我校近期将进行二期工程建设,现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南京传媒学院二期建设项目(约30万平方米,本次招标约5万平方米,其中包含教学楼、公寓)
2、地点: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南京传媒学院
3、招标内容:
(1)编制工程量清单;
(2)结算审计;
(3)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节点需有专人到场。
4、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清单编制工作;
(2)结算:施工单位提交结算书后15日内 。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5A级;
4、投标人需在2018年度以来,连续四次信用得分进入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前50名;
5、投标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等专业人数在 20人以上;
6、投标人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造价咨询审计项目不少于二个,以及承担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结算审计项目不少于二个 ;
7、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条件: 造价工程师一人(土建或安装一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负责人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担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造价咨询审计项目不少于二个,结算审计负责人承担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结算审计项目不少于二个。
8、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投标代理人需为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提供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其中,报名时需提供的预审材料为2、3、6、11,需打印加盖公章。
三、投标概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五份,纸质版正副本各一式二份共四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关于报价:
(1)依据苏价服[2014]383号文,编标收费请按文件收费标准百分比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工程造价结算收费按核减额百分比报价;
(3)本项目无基本收费;
3、本项目为综合评标。
四、标书内容:
1、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查验后退还;
2、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服务内容及承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结算审计的准确性等);
4、近3年的公司业绩、财务审计报告等,委派人员相关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5、其他有利于投标单位中标的合法资料。
五、报名、标书送达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及勘察现场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0:30;
2、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10月 22日 14:00至16:00;
2、送达地点: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行政楼 120室
六、特别告知事项:
1、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固定价格,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增加工作量及价款的签证单;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2、付款条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支付编标费用的50%;工程完工施工单位提交决算书后支付编标费用30%;决算确认通过之日起30日内支付编标费用尾款及工程造价结算全部费用。
3、本项目工程造价有二审,如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价格与二审相差3%及以上,那么二审的审计费用将在一审的工程造价审计费用中扣减。
七、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采取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学校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学校满足其条件的;
6、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要求:
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联系电话:
025-86179326孙老师(招标办)
十、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我校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025—86179666;联系人:李老师。
南京传媒学院
基建处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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